作者:
laibin (我不是英雄)
2016-07-20 21:57:081.試用期間(不一定是三個月)公司請你走人要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
如果老闆要你走,記得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簽離職單,
簽下去沒人可以幫你,沒簽都可以到勞工局調解資遣。
另外公司要資遣你,必須要有十天的預告期或預告工資,
不過這點倒是不用爭取...因為公司沒給會被罰三萬。(如果有去就服站申請失業補助)
2.任職未滿三個月想走隨時可以走,公司薪資要付到你離職的當天,
記得要有提離職的證據,最少要有電子郵件,正本給主管,
副本給自己,超過三個月以上請參照勞基法的預告日,日期由通知當天起算。
公司不可以扣你的薪水!被扣直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如果認為是小錢只是奇摩子不爽,可以去當地勞檢所檢舉,
證據確鑿的狀況下(薪資單有扣薪名目,但請假不算),會直接開罰兩萬。
3.上班第一天一定要加勞健保,而且投保金額要高於你的經常性薪資,
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
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不管他是久任獎金、全勤獎金、伙食津貼,
簡易判定方式:按月給予的都是經常性薪資!只要不是一年給一次都是!
當然會有例外,但那種例外很少公司會去做,因為很麻煩,
舉例交通補助費,必須要先有公司到你家的距離計算得出來的費用補貼,
不是所有公司內的員工統一標準給,以下是行政函
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80)勞動二字第28790號函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
4.勞動派遣的派遣工也是勞工!
切記!就算是派遣工也適用勞基法,如果要派公司不要你,
一定也要跟派遣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有些派遣公司會用調動方式逼你走,
請參閱新的調動五原則,現在要調動勞工沒那麼容易!
5.定期契約有限制
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用定期契約,目前只有短期性、臨時性、季節性、特定性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
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注意共通用詞是"非"繼續性,如果這項工作在公司內有其他人在做同性質的工作,
那就是繼續性工作,是不能簽定期契約的!
除非公司用職務代理的方式聘你,那屬於特定性工作,但事前必須說好,
例如:產假、留職停薪之類的
6.公司不能隨便扣你薪水!
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
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
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7.勞健保費只有部分是勞工負擔,並不是全部!尤其是勞退部分!
(勞保)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自104年1月1日起為9%
勞工就業保險費:自92年1月1日起為1%
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
職業災害費率:依各產業別不同而定(0.11~0.98)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0.00025(萬分之二.五)
勞工退休金:最低6%(雇主提繳)
雇主負擔100%!!
(健保)
國民健康保險:
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61人。
勞工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
作者: littlebethy (蜜烏龍) 2016-07-20 22:10:00
推
作者:
sky47147 (sky47147)
2016-07-20 22:18:00推
作者:
PP68 (屁屁)
2016-07-20 22:20:00不推不行
作者:
ITASA (ITASA)
2016-07-20 22:29:00推 置頂好文
作者:
roseeely (roseeely)
2016-07-20 22:43:00推!
作者:
icedcity (不冰冷城市)
2016-07-20 22:55:00push
作者: kelia3003 (阿臭) 2016-07-20 22:57:00
30000+3857=35372 是哪邊弄錯了嗎
作者:
PH01 (我好酸)
2016-07-20 22:59:00問一下如果打工簽合約說沒有十天前提離直接走要罰一萬有效嗎
作者:
imdai (Braginski)
2016-07-20 23:22:00推
作者:
yo706001 (台北DORI)
2016-07-20 23:27:00推
作者:
F1ower (花)
2016-07-20 23:28:00推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6-07-20 23:32:00推
作者: mkbr (答答的腳步聲) 2016-07-20 23:34:00
如果到職後半年才被保勞健保,公司發薪沒薪水袋沒薪資條……?
作者: nopainnogain 2016-07-20 23:45:00
來
作者:
qazdrfv (Chen)
2016-07-20 23:47:00雇主付出35K勞工實拿才28K為什麼不直接給勞工35K,難怪薪資漲不起來,因為都被勞健保吃掉了!
作者: purpleios (xxxxx) 2016-07-21 00:07:00
推
作者:
Lan1982 (傑作源自不必要的堅持)
2016-07-21 01:58:00很實用的常識 但似乎只有1和2的一半掌握在自己手中
作者: mkbr (答答的腳步聲) 2016-07-21 02:05:00
感謝原PO回應,我有的應該就只有上班打卡記錄,(後來過兩年公司就不打卡了)這樣看來檢舉一定是具名檢舉囉?想跟前東家保持好聚好散的關係…orz
作者:
o030227 (c06c06)
2016-07-21 02:24:00都離職了還怕什好聚好散....檢舉就對了
作者: fxhazel200 (hazel) 2016-07-21 02:39:00
推
作者:
qiliane (傻)
2016-07-21 08:10:00想問,加勞保的等級,是以實領薪資算,還是薪資條上的基本工資?
作者:
su0330 (su0330)
2016-07-21 08:21:00推!
作者:
Missingx (希望我學會自私!)
2016-07-21 09:17:00小提醒,法令已經取消試用期,所以不要被僱主唬住什麼延長試用~
作者:
acbwanatha (å°å‚‘富力士)
2016-07-21 09:36:00推
作者:
zx15992 (zx15992)
2016-07-21 09:40:00推,實用
作者: lupotsun (鼻屎炸彈) 2016-07-21 10:18:00
U質!推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16-07-21 11:09:00可否置頂??
作者:
e510171 (蛤?)
2016-07-21 12:00:00想知道真正有提6%退休金的多嗎.. 好像勞健保都沒在管了..
作者: kkbeauty (kk) 2016-07-21 16:34:00
推~
作者:
yychuan (小紅馬溜溜車)
2016-07-21 17:18:00好實用!!!
作者:
chanffe (帕德瑪)
2016-07-22 00:31:00好文推
作者: whysyou (七) 2016-07-22 09:52:00
請問1,試用期完成後雇主說不適任/能力不足,這樣也屬非自願離職/有資遣費?那如果被試用者真的很不適任怎麼辦XD
勞保是用工資金額投保,不是薪資喔,薪資=工資+獎金等
作者:
fuing (fu)
2016-07-22 22:34:00專業,收下,感謝你
作者:
teenpray (teenpray)
2016-07-23 12:51:00原po真是善心+佛心來著的!!
剛又確認了一下勞基法,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才是10天資遣預告期吧?所以三個月內公司確實可以直接叫你不要來了(但實際上班幾天依然要領幾天的錢,並需按比例發資遣費,滿一年資遣費是一個月月薪、3 個月的話可以領 1/4 月薪資遣費這樣)(雖然勞基法本身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定,但一般公司設定試用期 3 個月應該也是基於不需預告期這個原因)
補個自己的經驗,如果真的要走到去勞工局這步,部分縣市會多加一個「申訴」,類似存證信函的功用,是勞工局先試著幫忙跟老闆要薪水。申訴期間同樣可以申請調解跟檢舉。此外並不是每個縣市都有「申訴」,沒有的話就是直接申請調解/檢舉。一事不可檢舉兩次,因為會併案處理
作者: ddbbzxc 2016-07-24 09:50:00
推
作者:
f800311 (alfred)
2016-07-24 10:46:00推!!
作者: Sulley619 (毛怪) 2016-07-24 11:48:00
請問如果僱主要我簽試用合約,裡面寫若試用期間離職需付違約金,這樣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