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在某7-11工作 是全職員工
但是因為PT人員 想要多上班 因此我的假很多
整個月算下來 工時不到 40*4=160
那麼老闆是否應該發20008基本工資
還是可以因為未滿160所以用時薪計算呢?
原則如果你有簽offer上的核定薪資 就要至少給你基本底薪 若沒有公司算時數給你薪水 也沒違法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6-07-23 21:53:00沒吧,看當初面試時候是談全職還是工讀。說好是全職的話就不可能給別人換成part-time我個人是覺得要發基本工資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6-07-23 22:46:00印象中勞基法沒有定義全職不全職..只有契約的給薪方式但至少要跟你講好,固定算時薪或月薪
呃..全職員工的PT人員到底是甚麼鬼阿...你知道這是兩個互斥的狀態嗎 你不可能同時是牛肉又是豬肉... 聽到覺得奇怪的話 不要懷疑 是真的很怪呃....不好意思我看錯了
算月薪的最少要給你20008,不過看你敘述感覺像是算時薪的算月薪的老闆哪有這麼佛心讓你休到爽一樣領20008然後叫PT來再另外付薪水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6-07-26 11:20:00看聘僱契約內容,全職員工有載明最少上班時/日數吧,一般未達標準就依比例扣薪,也就是無薪事/病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