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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過板規 如有違反板規 麻煩告知小弟 謝謝!
小弟有個朋友一個月前剛進了一家中型事務所
面試的時候老闆開給她的條件是"薪水"26,000 加班費另計(無上限)
並在到職後約一周拿到公司給的類似公司規章的合約書(綁兩年)
裡面提到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以"底薪"計算
但她8月拿到薪資條時卻長這樣
本薪15.1k 全勤2k 津貼3k 業務獎金4k 伙食費2.4k 加班2,281 勞保480 健保338
然後加班費是以本薪計 也就是
15.1k-0.5k / 30 / 8 * 1.5 = 91.25/小時 (這家的基數給1.5)
(會減掉0.5k是因為發薪前兩天老闆說給她加薪500, 但並不計入7月加班費計算)
問題來了 朋友覺得在面試時老闆並沒有就這部份做說明
她犧牲假日時間加班換來的卻是每小時91.25元的廉價薪資
她感到非常不解
所以這邊想請問大家 這樣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合法"的嗎?
P.S 其實朋友對這間公司的其他部份都非常滿意 包括加班費基數是乘1.5這點
但看到加班費這樣計算 總覺得不太對 所以托我發文跟大家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