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真的很長!!但是懇求大家給我意見
《《認出我的當不認識好嗎?》》
目前為今年畢業生,出來找到了一家保經公司
當初面試的時候還面試了兩次
第一次是經理跟我說早上8:30上班下午6點下班、週休二日,主要工作為公司行政助理;
但是需要我10天不支薪實習
第二天換老闆面試告知了我一些她的豐功偉業,然後問我有沒有問題
我問了上下班時間是否為早上八半至下午六點?
她回答我「我們的是責任制」
一樣要10天不支薪的實習期
原因是「她已經花了時間在我身上,她沒必要再付我薪水」
10天過去之後就算錄取了,還會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期間月薪25k。三個月後(第
四個月開始2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