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在知名連鎖餐飲集團上班
因為一些原因,做了12天後辭職
薪水是底26K+1K全勤
12天內休假3天
我自己的算法是26000/30=867 日薪
867*12=10404
加上公司說加班費一小時130 (我知道這明顯違法)
而且無論加幾小時,我還看到班表有人每天做14小時 休假不到5天
我的班表12天內總共加班時數是8小時
8*130=1040
制服扣1500,這也很扯 兩件穿過的破衣服 不過下個月會歸還入帳
最後實領只有7000出頭
目前正在詢問原公司薪資算法,不排除提出檢舉
但我想知道為什麼勞基法要用除以240這種奇怪的算法?
方便計算嗎,我覺得一點都不方便
感覺變相騙勞工月薪很高,其實工作時數更高
你也不會發現 不會認真去算
導致月薪在3萬以下,領時薪的人還賺比較多,責任比較少 想來就來 生意好就請假
在算加班費上也很虧,1.33倍看起來很多
就領25K的人來說,1小時加班也才138
比時薪人員多18元
建議大家看到資方條件在比較的時候,先去算算時薪怎樣
之前有人介紹我到海產熱炒 月薪42K
那月休和時數太可怕...雖然工作還是各有需求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