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因公務需求借來的東西不見之責任歸屬

作者: cd20cd20 (林小Lin)   2016-09-12 18:32:06
我不是事主 但是事主非常困擾
求助板上大大 有沒有好方法可以解決…
事情是這樣的
上禮拜二因為工程需求,同事A與*廠商*商借了一台儀器(原價3萬),施工過程順利,結束
後工安誤會儀器是與*業主*借的,故請同事B拿去還給業主
兩天後,發現儀器還錯人,趕緊與業主聯繫,但業主表示沒有印象有收到這台還錯的儀器
問題來了…
請業主盡力幫忙尋找,但因為沒有私交,業主似乎沒有太盡心力在幫忙
現在同事A,工安與同事B 責任歸屬上似乎無法釐清
同事A →
責任:是出面借的人 沒有善盡看管義務
爭議:過程中無使用(交給施工師父使用)
同事B→
責任:說不出來到底還給了誰
爭議:是工安請同事B拿去還給業主的
工安:→
責任:已有告知是借來的,自行腦補成是與業主借的
爭議:接收資訊有斷層,導致與誰借的不清楚而歸還至錯誤對象
同事C→
責任:當日簽署工地負責人,不確定是否有宣導義務?
爭議:沒經手這台儀器…
以上是我歸納出來的責任與爭議點
這種事情發生該怎麼辦…
請教各位大大有沒有遇過類似事件,還是能夠提供辦法或看法…
先謝謝大家了…
作者: YJM1106 (YM)   2016-09-12 18:34:00
B到底還給誰?
作者: hidexjapan (hide0504N￾ )   2016-09-12 18:37:00
還的時候對方不用簽收?
作者: r2589 (大象)   2016-09-12 22:30:00
我公司是賣測量儀器的 基本上這樣的狀況一定是A賠"廠商"至於A跟B或其他人要怎麼橋分配金額就自由心證最好的方法是A跟B直接去業主公司找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9-12 22:35:00
A借的當然就是A賠阿
作者: owenx (歐文)   2016-09-13 11:56:00
ABC各1/3啊,三個人問題都差不多蠢AB工安,抱歉
作者: toulio81 (恩...)   2016-09-13 14:36:00
怎麼看這都是工安的問題最大啊!要人去還還不搞清楚跟誰借的對外A要道歉!工安付錢,B去買!B的問題是連還給誰都不知道,很落漆!
作者: ffv111 (死做活做像條狗)   2016-09-15 02:20:00
建議報警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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