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離職,若主管不簽?

作者: s9993185s (小附)   2016-09-19 20:45:27
提了離職後,若主管不爽簽
是否直接請人資出面會比較妥當?
因為看歷史文章大家都說可以直接不幹走人...
只不過曠職幾天後,真的可以完全不辦任何離職手續就等於離職成功?
因為我個人考量並沒有並沒有先找到新工作,打算離職後再找
作者: anandydy529 (AndyAWD)   2016-09-19 20:57:00
提離職同時寄信給主管人資和自己,依信的日期為準
作者: shanlin (charléne)   2016-09-19 21:43:00
提前告知有達規定天數即可如果是我會自己做個物品清冊跟文字檔的交接內容,如果主管最後還是沒有理會就發出去給人資,算是有做到應交接跟確認物品的部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9-19 22:07:00
依法規規定提前 "告知" 剩下的就是在時間到之前安排安排交接和手續是公司要負責的,他不做你並沒有責任如果還未滿三個月,就是當天早上去就說明做到今天,然後把手續辦一辦就可以閃了
作者: skiptomylou3 (我承認我喜歡冷門車)   2016-09-19 22:23:00
自己的經驗,發email告知小主管+CC大主管,從那天開使倒數(請依照自己的年資確認勞基法規定須提前幾天告知)中間小主管多次挽留+大主管利誘+威脅說搞的那麼難看以後如果在其他職場遇到怎麼辦?我只回依照勞基法我已履行我的義務,然後這段時間把該放的假放完,時間到就閃人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6-09-19 22:29:00
照走啊~預告期間有預告就好,管他簽不簽
作者: Royen (珞晏)   2016-09-20 08:52:00
有預告+交接事項清單列表即可
作者: oherman (qq)   2016-09-20 09:17:00
勞基法是「告知」,交接非必要,只有華人社會在搞交接因為一個人當兩個用,國外都是當天講隔天走人…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9-20 09:37:00
口頭告知後,直接MAIL給人資和主管並CC給自己外部信箱內容告知離職原因:生涯規劃之類,然後做到哪時,管他要不要簽,反正時間到了就走,要不要安排交接都不乾我的事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20 22:06:00
問到爛的問題,為什麼還不信鄉民不信就自己去Google查,或是打電話到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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