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現在不能有3個月試用期的規定了
今天發現今年的年終居然需要被扣三個月試用期
6月到職 依比例應該可以拿到一半的年終
但現在卻只能拿三分之一
不知道有沒有法令規定?
作者:
Agclean (艾可莉)
2016-10-14 19:01:00法律沒規定年終怎麼發,都是公司說了算,找藉口扣而已,不爽就找工作
作者:
abc06 (阿咧)
2016-10-14 19:12:00年終是公司想發就發,不能發就發
年終並沒有規定怎麼發 有些流動率高的公司甚至有年資滿一年以上才發年終的規定
工作年資之計算,應自勞工到職日起算。(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
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有適用期,只是請你走人一樣要付資遣費,薪水要符合最低基本工資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0-14 19:55:00年終沒辦法 不過會這樣搞的公司通常都很爛 可以考慮換了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14 22:37:00
年終真的是看僱主良心的,怎麼發都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那到職當年度的特休也是扣掉3個月試用期去算 7天的三分之一是2.5天 這樣算優於勞基法的滿一年有特休7天的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