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剛滿三個月資遣費相關問題

作者: scorpiosatan   2016-10-21 18:01:13
【前情提要】
今天在工作前半小時突然通知臨時店休
雖然這個月已跟主管提離職
會做到十月底結束
但前半小時才通知員工臨時店休
還是嚥不下這口氣
於是直接跟主管反應
結果立刻接到主管電話說要給我資遣費
要我做到今天結束
所以現在問題來了
關於資遣費跟這個月的薪水部分該如何計算?
產業別:一般個人餐飲業
職務:一般正職人員 月薪$31000
工作年資: 10/19滿三個月
【10月月薪及工作時數狀況】
10月表定的排休天數為11天
到21日止已休了8天
10月需達到的工作時數為 20天工作日*8小時=160小時
至21日為止的工作時數為 95.5小時
所以 160小時-95.5小時=64.5小時 為10月不足的工作時數
問題來了
這樣我10月的薪資部分該是算已工作天數? (到21日,為21000元)
還是照勞基法說的 已滿三個月未達一年,資遣需於10日前告知 的算到31號?(為31000)
【資遣費的部分】
法條有看沒有懂...
所以直接用政府網站上的試算程式
發現算到21日 與 31日的資遣費並不一樣
(算到21日的資遣費為 4005元
算到31日的資遣費為 4435元)
所以想問
1.資遣日計算到今天21號? 還是算到31號?
2.資遣費的數字是如何計算而得出的?
【後記】
希望大家不會覺得我很計較這些錢
而是當你只想好好完成工作
領自己該領的薪水時
卻發現雇主半小時工時不算錢
臨時店休讓員工時數不足而不支薪
上班前20分鐘才跟大家說今天要店休
主管的情緒化個性
隨自己心情而定的原則
一點也不為顧客著想的餐飲服務態度
讓我對這一切真的是失望透頂
才想把該算的算清楚
畢竟這是攸關個人權益的問題
還請各位幫我解答了 <(_ _)>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10-21 18:24:00
當然要給滿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6-10-21 20:24:00
最後工作日,所以是4004
作者: q51443   2016-10-22 10:28:00
1. 如果在21就被退保,薪資算到21,資遣費算到21,但要加給10天預告工資的錢(平均工資/30*10)。2. 如果在31退保,薪資算到31,資遣費算到31。記得被資遣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計算可參考 http://m.xuite.net/blog/fredniu/twblog/134200109 寫的很詳細
作者: scorpiosatan   2016-10-24 20:04:00
謝謝大家的意見,明天要辦最後的離職手續,希望該拿的都可以拿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