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目前正找工作
但不想找不遵守勞基法.以及不給7天假的公司
履歷當中的自傳的部分
如果到最後列一些條件
像是
貴司有"實質"遵照勞基法
到職第一天就要保勞健保等保險
上班時間(超過時間要能實質申報加班費)
周休二日(若有.加班必須要能實質申報加班費)
7天假目前仍存在(必須要依法放假並給薪/遇假日有補修)
明年若修法取消7天假就配合規定
薪水準時發放(遇假提前)
如果在自傳列出這些條件.如果沒有"全部遵守".就請不要邀請面試
雖然是找工作.還是要盡量配合公司規定.但是公司不配合這些很基本的規定
這樣去面試是否浪費時間??
如果這樣寫履歷會很不好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