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離職被洗臉還賠錢....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6-11-10 11:20:55
※ 引述《shathy (怎麼說呢)》之銘言:
: 文長 首po 內文有甚麼問題還請小力批QQ
: 或有甚麼不該打的告知會馬上更改
: 其實主要是碰到爛公司 想抒發一下 順便有些離職上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版友
: 8/1的時候進入了桃園八德區一間經__補習班做班導
: 那時候覺得福利薪水不錯 卻看不出裡面主管的恐龍性格
: 造成之後三個月的惡夢
: 朝令夕改已是基本 在全班小朋友面前破口大罵你也是每日任務 直接掃掉你威嚴(小朋友
: 後來完全不怕你 還會說沒把你放在眼裡)
: 光是改一份考卷 就可以有很多種改法(一下罵老師錯的不把答案寫上他們怎麼知道答案是
: 甚麼 寫上了又說老師你知道你有很多考卷要改嗎 這樣很浪費時間你要改到什麼時候?)
: 還有一下罵老師為什麼不自己改考卷 看什麼功課不准看功課 換成自己改之後就罵說老師
: 你考卷幹嘛不叫小朋友改 你就是這樣功課才看不完
: 當然還有包含上課方式 如何發考卷 收考卷 改考卷 改講義 叫學生訂正功課 訂家長通知
: 單(連怎麼訂 什麼時候訂 叫哪個小朋友訂 都要管....絕對不會讓你只是單純的 把單子
: 訂上聯絡簿而已) 永遠都是今天一套明天一套
: 今天說就算在上課 學生功課有錯也要叫他們出來訂正好 但是明天叫學生的時候 又會說
: 老師你不要再叫了!他們都沒有在聽課!
: 也有過學生考卷不訂正教回來被我罵 主管知道反而罵我說為什麼要幫他們看訂正!但是我
: 之前也是因為沒看就被罵說 我都不看訂正 一直寫有屁用!
: 時常在學生面前大罵 老師你不可以這樣做 老師你不可以這樣說 老師你不可以拿棍子你
: 瘋了嗎 老師你不要碰到他們的身體!
: 連學生講話我生氣的說閉嘴 主管也罵老師 叫我不要這樣罵 她根本不知道我在罵誰 要罵
: 就把名字講出來
: 久而久之學生對你的態度也可想而知 這個補習班根本沒有一個老師壓的住學生(撇除一年
: 級 還笨笨的每個老師都怕) 所有權力主管都握在手裡 學生也只怕主管而已
: 所以10/31我終於忍受不住而提離職 當天的說法是先跟主管說覺得自己沒有能力 主管進
: 而詢問那我想怎樣 我就說 想離職 可以做到今天嗎
: 想當然爾主管不答應 覺得太臨時了 我就說如果有希望至少幫到什麼時候 我都可以配合
: 當下主管就表明再告訴我
: 今天國小考完試 我就被叫去處理離職事務
: 但是在離職交談的過程我完全就是被狠狠洗臉
: 主管先是劈頭就說 我要離職他很不爽 說我想走就走 有問題不跟主管說 當天就要走 他
: 真的覺得很煩 覺得我很不留情面 等等的
: 被罵了一陣子之後 我也受不了就說 我一開始有表明我能力不足的問題 你問我想怎樣 我
: 回答你錯了嗎 而且我也有留下來幫忙 不是真的馬上就走
: 主管卻又回罵說你不要說你在幫 你根本就在找麻煩
: 這時候真的快氣哭 覺得怎麼可以這麼無禮 整個過程一直在被罵被批評的一無是處 一直
: 跟他說 請你不要這麼激動 他還回說 我就是要這麼激動
: 然後主管就說 好現在薪水全部照合約算給我 也不用匯了直接給現金
: 然後也要照合約的扣兩萬!!
: 因為之前有詢問過勞工局 違約金的合法性 我當下就是馬上回應說不能這樣扣
: 主管也很攤開來講說 好 你有問題你去申訴 反正我請個律師 我也不知道實際要賠多少
: 反正律師會幫我爭取 他不可能會讓我少收錢 你就跟著律師跑法院 你還要請假 還要花時
: 間 我就請個律師
: 我當下就回說 我們現在就可以打給勞工局詢問這樣是否合法 他卻直接說他才不要跟我在
: 那邊耗要找勞工局我自己去找 有問題就找他的律師
: 他也很挑明的說 以前也有老師跟他這樣玩 後來那個老師一直跑勞工局還法院什麼的 就
: 私底下跟我們主管說不要再這樣跑了 很麻煩 然後一直說他又不是缺這兩萬 請個律師比
: 這兩萬還貴等等的
: 整個態度完全讓我覺得你現在是資方有人力有資源可以耗所以威脅我這種市井小民嗎?
整理一下,8/1到職,10/31提離職,11/1剛好屆滿三個月。
依據勞基法離職預告期間,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需提前10日告知,
因您尚未屆滿三個月,故此處您不需要有預告期間都是法所允許的。
中間恕刪 我認為這都不是本件重點。
再來,關於違約金部分:
依據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發給員工
復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工資做為違約金及賠償費用。
總結,資方所言是嚇唬你不懂,他自己都知道請個律師要六萬,
扣你兩萬可能還倒賠八萬
賠本生意怎麼會有人做!?可以參考我版上先前的文章,裡面詳細流程很清楚了,
不懂可以再問我。
此外,若有延長工時部分,請依據勞基法24條請求。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10 14:11:00
從原原po的內文來看 他的僱主跟他協調賠償事宜 且經原原po同意 不清楚有沒有簽字 但一旦簽字 這就會轉成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確定的債務 雇主有權從員工的薪水進行債務的追討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6-11-10 20:50:00
那也要看簽名在賠償發生之後或之前,最近一件實務訴訟上,法官見解是要有雙方於賠償爭議事件發生後針對該賠償事件、責任歸屬、賠償金額達成合意,雙方親簽才可以,否則還是會有22、26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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