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自願離職相關問題

作者: bear90312 (0.0)   2016-11-15 04:26:24
狀況如下
1. 105/08/08到職
昨日(11/14)被人資告試用期沒過,老闆希望我離職
我直屬主管是老闆
(表現可、工作能力、積極度被其他
部門主管肯定過,單純老闆不喜歡)
本來昨天要叫我走
但我堅持不填等今天一次處理
2. 人資表示薪水會發到月底
然後會補非自願證明書給我
但時間沒那麼快
3. 勞健保確認有投保 (電話查詢此單位是100天)
然後8/8-11/8這樣算是滿三個月了吧?
4. 本來應徵職缺是外文業務
後來莫名奇妙變成董事長室專員
個人感覺不對勁
所以沒簽離職申請書
決定採取以下做法
1. 堅持填寫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並索取服務證明、勞健保轉出單
資遣費、預告工資(未事先告知)
薪水
或是把昨天當作預告等10天,11/25號坐等資遣
2. 想請問薪資的部分由於勞基法不承認試用期
然後我當初沒有填勞資契約
口頭上開的薪資是36K但試用期是33K
那我這個月的薪資是以36K還是33K做基準?
(人資表示試用期沒通過所以33k,但已領了3個月的試用薪水)
另外前三個月是否能要到每個月沒發的薪資3K
3. 公司的離職申請書是空白的
但我不敢填怕變成自願離職
那我是否填好非自願申請書即可離職?
還是要像文章說的離職原因寫非自願離職
4. 昨天和人資談,口頭上說是勞基法11條第4款
[業務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無適當工作安排]
今天進公司會再談一次+錄音
印了一堆法條準備和他好好談
自己的權益想自己爭取
想請問版友們還有沒有什麼漏掉的部分可以做的
作者: miffy1234 (米菲愛嘗鮮)   2016-11-15 09:33:00
試用期之內他給你33K沒毀約 不能再多要吧...堅持要到非自願離職就好 對方如果態度好也不用咄咄逼人
作者: HAPPY4ARIEL ( 啾啾啾)   2016-11-15 10:04:00
投保有滿一年嗎?
作者: kirorolove (誰喵我?)   2016-11-15 10:20:00
找律師告僱傭關係確認之訴囉,對慣老版很好用
作者: huokei (棄)   2016-11-15 17:23:00
感覺沒啥問題,薪水會發到11月底,於11月中告知,也沒逼你填自願離職,然後33k36k的問題是你們談薪就該確認的,到職應該有提到這一塊才對,除非某方失憶11月14號資遣你,若發給你11月足月薪水的話,也超過未滿1年未提前告知的10天資遣費,請他早點給錢跟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放個假再找工作吧。
作者: bear90312 (0.0)   2016-11-16 23:46:00
當時沒簽勞資契約 而且有請我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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