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小妹是今年剛畢業剛進職場的小菜鳥
最近想離職,但卡在有合約問題,所以來版上尋求幫助問問意見~
手機排版請見諒~
文長!
是旅遊業,當初面試的時候公司說要簽約一年,面試官說因為公司會安排許多訓練課程,不可能讓我們一下子就上線,所以需要簽一年約以免我們學一學就跑了。
九月進了公司才知道一切都只是騙局,公司的人都很新,是流動率極高的公司,八月那時走了非常多人,而帶我們的人才做五個月而且做到月底就離職了,我自己同部門的同事只早我一個禮拜進公司,更扯的是,我們的主管是空降,只比我早一個多月,什麼專業知識都不懂,我們遇到問題也無法問他!
我跟我同事都必須自己摸索,如果遇到問題或不小心犯錯要賠錢也沒人可以幫助我們...
而且公司氣氛也真的很不好,大家都真的很冷漠,也許是我在踏入職場前把世界想的太美好
許多大大小小的因素讓我跟我同事都非常想離職,但我實在不想賠一個月薪水,剛進社會沒錢而且也覺得被騙進來,當然自己當初也沒有想清楚就簽約了也是自己的問題,但還是來版上問問大家,大家會覺得直接賠一個月走人,還是去勞工局調解?
也想問看看,因為找了一下資料,網路上有人分享可以主張非必要性:因為並沒有訓練課程,員工走了對公司並不會有太大影響,所以此合約並非必要!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希望可以得到意見,小妹玻璃心,拜託大家不要太嚴格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