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突然被告知做到11/25,說我工作上錯誤很多,而且一直請假。
但先前我有向主管表明是頭痛,且都有提出就醫證明,但有時因為藥效關係會昏昏的我也
都有向主管表示
問題來了,今天發薪日,我發現沒有資遣費,細問之後,他們改口說我上班睡覺加上我打
的一些資料錯誤所有算解僱,但這根本不構成理由啊!再加上其實是我被資遣前一週提加
薪,被主管狂刁難,效率也越來越差,然後他們開的離職書也不算數,就業服務站說他們
改口說我是資遣,很明顯不想付我那筆錢。
雖然已經向勞工局申訴,但因為已經找到新工作,怕會影響到接下來的工作,不知道還有
什麼管道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