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有點複雜
小弟因為在台灣是外國籍,這兩個月在一家公司上班。
剛進來的時候就離職風暴,然後自己發現這主管有問題,但
感念他說他願意帶我,又願意幫我辦工作簽證,
決定幫他把團隊重回軌道再走,但是遲遲都沒跟他簽約,
結果時間一過兩個多月
最近我也真的做不下去了,跟他攤牌,
他說好,那麼希望我們把合約改成顧問約 (consultancy agreement),
等到我做到2月團隊穩了再走,問題是我沒簽證沒辦法待那麼久,
我說我還是希望有簽證,主管說不是雇員約只是顧問約公司不會辦,
我想說好算了,這邊拖太久真的是我理虧...
然後...我接著詢問那麼依約聘,這段工作的時間勞健保是否會給付
(因為據我聽說約聘若有實質雇傭關係公司依法也要負擔勞健保
法令我看不太懂,主要是看到了這篇文章 https://goo.gl/rCXnj
)
主管說沒有,因為我們現在是談顧問約(consultancy),不是僱傭關係,
是公司與公司間的關係,你並不會算是我們的員工,
你只是賣我們服務
其實我不太懂這"顧問約"跟約聘是否一樣,
我是否可以依據我實質在公司朝9晚8上班工作,來提出我有實際雇傭關係呢...?
我覺得我很認真做不偷懶不偷時但達不到長官要求想走
不想佔公司的好處,
我只想拿自己應有的權利,自此以後與公司無關
請問各位在要求勞健保上依法我是否可以追討和要求...?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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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了解補充一下,
我的工作內容是主管助理兼人資,安排公司活動,以及處理一些日常的事項,
定期向系統輸入資料、報帳等...
上班時間固定一~五,約九點到七、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