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明年1月1日滿半年有3天特休

作者: timxdada (瀨恩)   2016-12-09 23:40:17
借串文一問
其實我覺得有些地方也很難想清楚
這種沒辦法簡單明瞭的情況下
萬一公司也搞錯
那麼要怎麼用最簡單的方式跟公司解釋爭取
而不是換得好像在硬敖的嘴臉?
相信很多公司都為了方便
每年的1月統一結算特休
舉例來說
再舊制的情況下
A在104年4月到職
到了105年4月,A獲得5.25天特休(7/12X9)
那麼在新制的情況下
A在104年4月到職
104年10月1號獲得3天特休(4月-9月)
問題來了
公司為了內部方便
統一每年度元月計算
但是又要你年資滿一年的該月才給特休
而不是隔年元月就給你特休(最有爭議的地方?)
那麼在105年4月時
A到底是享有7天特休
(請注意有強調是隔年元月統一結算)
還是一樣用7/12X9去給予特休?
這樣的情況下
那年資2年的106年4月又是如何計算?
10/24X19=7.9天?
不是想找碴...
真心不懂想跟版友討論個最簡單容易理解
拿去跟可能搞混的公司解釋的方法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2-09 23:48:00
基本上不管新制舊制 勞基法都是規定到職日 只是公司為了好算所以統一 而新舊制 只要不離職 基本上公司都不會少給你 但只要有異動 就有差了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2-09 23:50:00
樓上說的是關鍵 主要是離職才會有差異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2-09 23:52:00
以104/4/1到職 105/4/1有七天 而以公司算法 假如給四天而明年106/1/1給七天 但實際是可以看成105/4/1~106/3/1七天 拆成兩階段 但今天假如105/4/1離職 這時若用公司給的4天就有問題了 因為勞基法規定是一年七天 這時候公司給四天就不對 正確不管新舊都該給七天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沒離職前都依照公司規定但要符合勞基法天數 離職那天就看年資 和到職日來計算而新舊制 只要有多特休的年資 像舊制3年變10天 都應該在滿到職日三年的那天多給三天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10 00:15:00
基本上半年三天就是為了卡公司結算日是1/1這一點只要看離職時候你滿多久就知道啦 少的就跟他拿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2-10 00:18:00
反正算法就是 你在職時的總特休減到已放的特休 就是他該給的
作者: ss1130 (杰~)   2016-12-10 08:19:00
想請問所以今年剛滿一年的就拿不到滿半年那三天特休了嗎!?
作者: you878787 (048787)   2016-12-10 09:22:00
滿一年就7天啊= =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2-10 10:48:00
滿一年就七天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10 12:23:00
該不會有人以為滿半年的3天和一年的7天可以合起來變10天吧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12-10 20:46:00
我看法條的意思就是滿半年後可先拿到3天 滿一年後再拿新的7天阿 之前座談會裡的簡報內容也是這樣標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10 21:21:00
那是寫錯了...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12-10 21:26:00
我不是很清楚您的意思為何 所以直接在下面回文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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