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akaa (卡卡低)》之銘言:
: 11/24突然被告知做到11/25,說我工作上錯誤很多,而且一直請假。
: 但先前我有向主管表明是頭痛,且都有提出就醫證明,但有時因為藥效關係會昏昏的我
也
: 都有向主管表示
: 問題來了,今天發薪日,我發現沒有資遣費,細問之後,他們改口說我上班睡覺加上我
打
: 的一些資料錯誤所有算解僱,但這根本不構成理由啊!再加上其實是我被資遣前一週提
加
: 薪,被主管狂刁難,效率也越來越差,然後他們開的離職書也不算數,就業服務站說他
們
: 改口說我是資遣,很明顯不想付我那筆錢。
: 雖然已經向勞工局申訴,但因為已經找到新工作,怕會影響到接下來的工作,不知道還
有
: 什麼管道可以解決...
今天進度:因為下一份工作需求,需要工作證明分,但公司完全不回應;另外勞工局打給
我確認情形,連他都覺得公司開出了非志願離職單竟然可以事後反悔覺得很奇特(因公司
大小章也都在),在最後說這家公司實在太過分了,也讓我掛完電話崩潰大哭...
總之現在的流程就是必須來調解。
但其實在工作時所發生的頭痛病其實是在主管身上風,主管惡意刁難,導致我必須仰賴精
神科藥劑才能止痛,那段時間也是聽到微信的聲音就很慌張(假日),甚至還請男友幫忙
看,不知是否還可以告他們對我造成的精神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