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光阿 這個特休值得一算
新法上路 相信各鄉民跟公司的HR莫不開始盤算著即將到來的"特休"究竟是甚麼模樣
按香蕉君的敘述 我試畫了一張比較表供參(舊法標準)
網址見: http://imgur.com/a/2mAJy
這也是新法上路後會遇到的問題
很多按比例給的公司現在也是一個頭兩個大
以香蕉君的陳述看來 爭點在於:
若公司規章規範優於勞基法 但未覈實發給 是否違法?
→見圖
我剛剛算 香蕉君至今年年底 以貴司標準應有99天
按舊勞基法 至今年年底則係83天
所以 A.94 天可能要再跟公司確認 但仍優於勞基法 如有爭議 請循私法途徑
B.總特休天數優於勞基法 但其中有一年(滿五年時)低於勞基法
致使任職滿五年之後特休天數(平)均低於勞基法標準 否違法?
這就有趣啦......
前面幾年多給的特休天數是福利還是可以拿來抗辯呢?
(明年一月一號特休新制上路暫不討論)
※ 引述《(香蕉)》之銘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 實際給
: 2008,5天
: 2009,10天
: 2010,10天
: 2011,10天
: 2012,10天
: 2013,12天
: 2014,14天
: 2015,14天
: 2016,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