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代工廠服務,身份為不定期派遣契約工(簽合約),目前在 貴公司服務一年三個月
。
每天工作固定八小時的時薪是126元,但派遣公司在2016年12月19日通知所有派遣工時薪
制的工作一律改為月薪制21009元。還讓我們簽同意書,同意改為月薪制。
請問雇主是否違反片面變更勞動條件
規避時薪制的薪資成本,而改採月薪做法?
而派遣工沒有年資計算、沒有特休假
改為月薪制,依舊沒有正職的福利(年終、特休、年資)
派遣公司的薪資結構:派遣工請事假扣全薪、病假扣半薪
轉正職遙遙無期
請問,這事件是否已違規可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