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休天數&休息日加班費試算系統上線囉!

作者: xFANx (超級扇子)   2016-12-30 17:18:43
我試算了
算是會算
但是有點疑問
對於勞動部舉例的戊員工
「雇主應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增給戊勞工第2年之特別休假3天」
這句不太瞭解
假如我是103年12月30日到職
105年12月31日前已休完7天特休
106年1月1日到106年12月29日可以休10天、106年12月30日到107年12月29日可以休14天
假如我是103年1月3日到職
105年12月31日前已休完7天特休
106年1月1日到106年1月2日可以休10天、106年1月3日到107年1月2日可以休14天
是這樣嗎
到底那個7天與10天在106年到職日期之前該怎麼算?
我想寫訊息或留言在「勞動部」粉絲團或「勞動臺北」粉絲團
但都不給留言
勞動部網站也沒有信箱可以詢問
免付費專線被打爆一直忙線中
不知可以怎麼算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hc_ref=NEWSFEED&fref=nf
: 勞動部
: 8小時 ·
: 網友都在問「特休假天數&休息日加班費」‧ 你搞懂了嗎?
: 《勞動基準法》新法明年就要上路施行囉,趕快點開試算系統算算看!
: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https://goo.gl/OI1xt6
: 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goo.gl/jVVfOS
作者: ytw8216 (ytw)   2016-12-30 23:35:00
103/12/30到職在106/12/30才滿3年,因此106/1/1-106/12/29為2年未滿3年10天,106/12/30-107/12/29為3年未滿5年為14天;103/1/3到職,106/1/1-106/1/2,10天要扣掉105修掉的7天,所以有3天,但1/1,1/2放假無法休,老闆必需付3天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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