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都在國外工作
最近第一次回台灣工作
想請問一下
政府新制的一例一休
小弟在公司(餐飲業)擔任主管(責任制)
下面員工如果有遇到加班
公司都是不給加班費
是以補休的方式給員工
想請問一下,這是合法的嗎
不太了解台灣的一些制度,所以請教一下
謝謝各位大大解惑
強制規定只能補休當然不合法啊 但大家都這樣玩 有給補休的還算好的呵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7-01-02 20:04:00只給補休又要人加班,你叫員工怎麼休,現在開放匿名檢舉小心啊。
作者:
medama ( )
2017-01-02 20:33:00員工同意就合法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閒)
2017-01-02 20:39:00有沒有經過員工同意?
謝謝樓上幾位大大的回覆,公司基本上就是讓員工只能補休變相讓員工知道只可以補休,沒有加班費這種東西
作者: core226 (新鮮屋) 2017-01-02 22:30:00
想請問如果只給加班費不給補修可以檢舉嗎
當然可以檢舉,補休或加班費選擇權在員工,但你敢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