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曆年制特休疑問

作者: dejavu0314 (筝けん琵ちゃ)   2017-01-05 22:23:10
新制上路後公司計算特休的方式有更動,想請問一下
我是2015/6/1到職,公司當時是以曆年制預給特休
所以我在2016/1/1時拿到的特休天數是4(2015/6/1-2015/12/31)+預給假7天
需於2016/12/31前使用完畢,若期間離職,將依比例把假扣回
而去年年底因人事變動加上新制上路
今年公司依舊是以歷年制給特休,但是算法變了
我2017/1/1-2017/12/31所得到的特休天數是7天
2017/6/1滿兩年新制多出來的3天要到2018/1/1才會按比例給我
除非我在2017/6/1-2017/12/31間離職,公司才會把假補給我
人資表示,如果要以到職日計算,我在2017/1/1-2017/5/31是沒有任何年假的,因為我去
年就把假休完了
這兩種算法我覺得都有點怪怪的
另外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新制上路後,公司過去給予員工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天數是可以要回來的嗎?
還是應該既往不咎?
或是說,只要我提離職後,公司有把該給的假補給我就算合法呢?
煩請版上高手們替我指點迷津> <
謝謝!!!!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1-05 22:59:00
哪裡怪怪的?? 舊制滿一年才7天 你已經休11天他有吃你3天嗎? 你要離職就補給你3天也沒錯啊
作者: eric035 (壞天氣也想有好心情)   2017-01-06 05:06:00
我也想問,公司過去給員工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天數是可以要回來的嗎? 過去給優於勞基法的加班費現在想扣回也可嗎?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08:26:00
你公司說的沒錯你查我的文我們公司的曆年制是晚給的那種才是不會被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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