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惠於新制勞基法的新進員工
由於今年開始有特休可排所以才知道公司不可思議的做法
薪資組成是底薪+哩哩摳摳的加給加全勤
跟加班費組成
再來是另外發放的績效獎金部分
每個月都3-5k不等
而公司請特休分三階段
一個月一天 好像..沒扣績效
兩天績效變三分之一
三天績效歸零
用個最差狀況算
小弟今年可休九天假
如果分三個月都請三天
績效就以5k來算
請9天特休就被扣15k...
馬的根本不是特休而是無薪假吧
換算日薪可能還倒扣...
而且因為新制特休沒修完比較貴
所以一定會放完 像我這種菜鳥就算了
老人可能24甚至30天假
根本績效被扣死死
一個做越久錢越少的概念
所以以我們績效的發放是合法的操之在公司嗎....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