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目前在這份工作做了一年多了
因為種種不合理的待遇
考量到心理以及未來的發展性決定離職
目前已經領到年終,但還有五天特休沒用完
原本考量到二月假很多不休白不休
預計年後再提離職做到三月底這樣
而且剛好有朋友約二月跟三月出國
所以特休也可以用完,沒有給錢的問題
但現在真的做的很不開心想提前走
原本想帶薪休228連假也想放棄了
不想繼續在不值得的地方浪費時間
但現在卡在年後才提離職的話只做到月底似乎很趕
勞基法有提到要在30天(大約)前提離職
如果在過年前最後一天提離職適合嗎?(原本計畫)
看到大部分的人都是年後才提離職的又有點猶豫了
想請各位針對年前或年後提離職給點意見
謝謝~
手機編排不知道版面有沒有問題
ptt首po請鞭小力
真的太煩惱了才浮出水面發問
感謝大家的回答,我補充一下~
關於剩下的特休我目前有排二月休兩天,三月休三天
如果在二月底就離職的話,剩下的三天特休就會有要休完或是給錢的問題
因為二月工作天很少,如果一口氣將五天都休掉對其他同事不太好意思
其實特休問題也是我想提離職的原因之一
在這裡根本不能照自己的行程安排特休,還會被主管指定要休哪一天
目前二月休兩天是已經確定的,但是剩下的三天要擠在二月休覺得難度有點高
對我自己而言那三天是可休可不休,但是沒休的話一定要另外給我錢
這點是我的權益一定會去爭取
看完推文後我決定年後再提離職
仔細想想年假前一周提離職跟開工那一周提,以工作日來說根本沒差幾天
所以還是過年後再提好了
感謝各位~祝大家新年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