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離職就到新公司報到

作者: matsuzaca (松鞘辣g)   2017-01-17 16:56:25
過年是個轉職的好時機
目前工作滿一年
也很幸運的找到一份理想公司錄取我
但對方表明希望盡早報到
所以我個人規劃過完年預告離職
打算在預告後第14天用手頭剩餘的補休假湊滿20天
請問我可以在第15天到新公司報到嗎
另外勞基法第16條第2項提到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
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這邊提到的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是只額外請的假嗎
還是說補休也被規範在每周不得超過2日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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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所以我滿一年是必須20天前預告雇主嗎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7-01-17 17:07:00
這是非自願離職才有,你是被資遣的嗎?
作者: Agclean (艾可莉)   2017-01-17 17:40:00
問你新公司準不準未拿到離職證明就去報到
作者: kuasnetwork (亦是多情最是無情)   2017-01-17 18:24:00
原po應該只看到單一法條,沒看前後法條關係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7-01-17 20:00:00
公司如果要硬來,你真的要從真正提離職20天後才能走
作者: csy812 (Fish)   2017-01-17 20:43:00
離職天數包不包含請特休的天數,是由公司決定嗎
作者: cakeGJ (甜食)   2017-01-17 22:13:00
風險有點大喔~ 照規定滿一年就是要提前20天告知
作者: WusoAiwen (Wuso)   2017-01-18 00:08:00
勞基法提前告知並沒有強制規定你就算今天告知明天走也可以除非你有跟原公司前什麼約,必需交接完畢才可以要注意去新公司報到時,舊公司的勞健保退了沒
作者: XWSL (XWSL)   2017-01-18 00:10:00
沒簽約的話 20天 就請假r
作者: lovehotta315 (蘋果派)   2017-01-18 08:02:00
應該無法。之前類似狀況,結果前公司勞保沒退,新公司保不進去,結果延後報到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7-01-18 09:35:00
張飛打岳飛
作者: yyaa (yaya)   2017-01-21 15:15:00
勞保本來就可以重複加保,最好會有保不進去的狀況,也太多似是而非的回答了吧應該要看雙方公司的合約是否有約定不能兼職,不然根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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