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以下是我朋友的例子
我們地方上開了一家知名連鎖的餐飲業,
因為是知名的連鎖業,
所以原本想說應該會照政府的法令走的.....
我朋友現在已離職了
總共在那家店做了23天(包含過年)
每天9點山班打卡到晚上11點半打卡下班,
這時數以已經超過法律規定8小時了吧!
然後23天的薪水是38600,
不知道各位認為這樣的薪水有沒有符合一列一休最低薪資的規定,
至少用133搭配一列一修的算法我怎麼算都算不出來,
他這23天我看他操到整個臉色發白,
也完全沒有自己的事時間,
天一亮就上班,然後我都睡覺了他還沒回家,
還好在我苦口婆心的勸說下他終於逃離火坑了!
最後想請問各位拿到這樣的薪資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