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面試時,老闆說是九點到十點彈性上下班,但到職兩三個月後,似乎隔壁辦公室的人
事小姐有意見(眼紅?),又變成一定要9點半到6點半上班 (老闆的另間公司,但該人事也
負責我們公司的作業),例如我10點上班,7點下班,就變成遲到半小時扣薪
重點是,那個人事前幾天才突然丟一張員工守則在我桌上,也沒發給其他人,除了上班時
間外,上面還寫遲到N次要扣整天薪資,以及生理假第一次請需要證明(但我還沒被扣過整
天薪,也沒請過生理假)
因為老闆自己說彈性上下班,所以我沒特別看時數打卡,有時候可能會差個幾分鐘,沒滿
9個小時,連早個一分鐘都被畫早退!但晚下班卻又沒加班費!根本超不合理
去問老闆這件事,他感覺想裝死,還說他其他間公司都是這樣規定,所以不能開特例
雖然他嘴上說這一點錢對他沒差別,但作為卻又令人覺得他小鼻子小眼睛,遲到扣錢沒加
班費,勞保低保,連尾牙沒去跟別人一樣提早半小時下班也要扣早退,筆電還要自備,面
試也沒說
如上次發文所說,面試時老闆有承諾過滿三個月會給多少錢,但事後卻又不承認,還找理
由說其他同事覺得我表現不佳(???) 說要再觀察一兩個月,但又不叫我走,還說很希
望我留下來這種鬼話(應該是因為公司太爛,流動率超高,已走好幾個人,如果我也走了
同職位就剩下一個前幾天才來的新人)
請問這樣符合檢舉條件嗎?可以用勞基法第14條要求資遣?但這樣會需要上調解庭嗎?
另外公司原本勞保都低保,上個月才突然保全額,先前被低保的月份還是可檢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