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保障14個月薪資 未滿一年

作者: livng (小蝦米)   2017-02-16 15:08:37
於原先公司於2016/4進入公司
在2016/12/23離職
當初公司offer上面寫說保障14月薪水
未滿一年獎金依在職日為基礎,依比例換算
未註明年前離職不發放
當初離職詢問人事,說會過年前一起發放剩餘部分
如今公司方面卻回說年前離職並不發放
之後向公司方面確認,卻說提報上級待回覆
後來去信詢問卻都不回信了
網路上查過勞基法
保障14月薪資部分,剩餘2個月應為薪資
並不是獎金,應換算比例發放
試問這樣像勞工局爭取有可能成功嗎?
公司方面似乎威脅我,如果向勞工局申訴的話
公司交由法務部處理,感覺就是要提告我之類...
有人有相關經驗可提供嗎?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7-02-16 15:23:00
如果你覺得站得住腳 公司說要交給法務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livng (小蝦米)   2017-02-16 15:31:00
我也覺得很納悶為何一直拿法務 我又不是提告
作者: Droculo (德古拉伯爵之弟)   2017-02-16 15:39:00
申訴吧...公司能告你什麼@@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7-02-16 15:42:00
你認為合約問題 不找法務 難道要找業務?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7-02-16 16:04:00
非自願還是自願?
作者: orangecloudy (*O橘*)   2017-02-16 18:02:00
看一開始與公司簽約有無寫 另外兩個月的發放條件?我公司的案例是有寫明要做到12/31才有。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7-02-17 00:51:00
越威脅就越申訴.... 許多公司怕壞人
作者: ricebaby (littlestar)   2017-02-17 01:19:00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非自願離職,12月中退保進公司談的是年薪14個月(公司所有同仁都是),但沒有證明>< 也沒有條件說如何發放大家就是默默把他當成兩個月年終獎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