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前輩好,因近日將從原公司畢業,昨日主管要求我簽署一份保密切結書,內容提
到要「無限期負責」以及「賠償100萬元」。
雖然未來不是從事相關行業,但是感覺這份文件所定義的範圍都是公司主觀判定,想請教
各位:
1.這樣的文件是否合法呢?
2.如離職程序交接完只少這份切結書未完成,依法是否能同樣於預告離職日走人?
以上問題還麻煩各位解惑了,感謝大家。
http://i.imgur.com/meItZ8O.jpg
作者:
edcs ( )
2017-02-21 14:05:00不簽不行嗎有沒有拿刀逼著你簽?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02-21 14:09:00
為什麼要簽...怕拿不到錢就勞工局見啊
沒有XDDD 一般來說依法離職程序這種切結書應該不是必要的吧
作者:
faniour (å®…å®…)
2017-02-21 14:16:00競業條款跟營業秘密都沒有什麼無限期的事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7-02-21 14:24:00簽阿,這個打官司一定被宣告無效的一般應該是兩三年,無限期是笑死人喔
作者:
sc1 (sc1)
2017-02-21 14:40:00終身俸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7-02-21 15:05:00就算簽了 合約本來就違法 與勞基法牴觸無效
營業秘密跟競業條款不同...營業秘密哪裡違反勞基法??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7-02-21 15:58:00終身保密? 有給你終身俸嗎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02-21 16:11:00簽,都簽,反正也沒有什麼效力。 既沒對價、亦不合理(無限)
意思是說我可以站在沒有對價關係這點跟公司表示拒簽嗎
關於營業秘密去找一下友達之前的新聞吧不管你簽不簽 都不能洩漏營業秘密至於上面說的錢不錢的,那是競業條款
作者:
faniour (å®…å®…)
2017-02-21 17:35:00營業秘密認定上平常就要有實質保密的作為,離職簽一紙合約就說是機密,多半不會被認可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02-21 17:46:00機不機密不是公司說了算的
作者:
wadekimo (Tu m'aimes?)
2017-02-21 18:18:00千萬別唸廈門大學啊~哈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1~7-3條,關於競業禁止條款的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看一下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7-02-21 19:58:00簽,都簽,通簽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7-02-21 23:54:00簽他媽,就算簽也10000%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