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這家公司待了五個月(今天剛好滿五個月)
當初面試時,老闆提到一切照著勞基法規定走。
進來之後才發現這一切都跟老闆講得不太一樣。
1.我們公司是做印刷的,會跟客人校稿。
並會註明『 回傳確認校稿無誤後,本公司不負任何文字上的責任』
但如果客人真的收到實品後,發現有誤。
老闆會認為是我們的錯,因為客人有寫對,是員工打錯字。
就會算是員工的錯誤件,直接從薪水扣。
這是當初在面試時,老闆沒有告知的事情。
被扣錢之後有跟老闆反應過,這樣校稿對我們沒有保障,
校稿過後有錯誤,員工賠,
老闆回答:「你的自我保護意識太強,不能有這樣的觀念。」
「而且我們是服務業,要跟店家搏感情。」
2.上上禮拜(2/9)我們主管跟老闆後開會告知我們,
老闆表示大環境不好,業績差,2~6月是淡季,
所以每個人需強制放一天的無薪假。
這點當初在面試時,老闆有告知2~6月是淡季,
但會讓我們做其他事情,沒有提到會放無薪假。
這點老闆沒有跟我們討論,也沒有立公告,也沒有請我們簽名
詢問主管,得到的回答是:
「這是老闆的政策,我只是代為佈達,有問題去問老闆。」
3.公司公告裡,特休的部分是這樣規定的,
做滿一年放三天,兩年四天,最高以七天為限
特休只能放淡季,不能放禮拜一跟五,請禮拜一跟五者,一天扣三千。
4.加班沒有加班費。
因為主管規定如果遇上隔天放假,
當天的件,需當天清完。
因為這樣的規定,我曾經加班到接近凌晨一點。
以上四點,我與其他四位同事在上禮拜三(2/15)有告知主管,
有以上四點的問題想跟老闆反應,請他轉告。
在我們與主管溝通後的這中間,
老闆告知網拍部門的同事,(為我與四位反應問題的同事之一。)
「如果三月底網拍的業績沒有達到我的標準,
網拍我就會收起來,這樣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但是當初網拍同事應徵時,
並沒有告知此份工作有需要扛網拍業績的壓力。
昨天(2/21)老闆跟全體員工開會,
表示他接收到我們的反應了。
並決定以下幾點解決方案。
1.取消無薪假。
但因為大環境不好,只好縮編,會針對部門做調整。
三天內會約談需被裁策的員工。
2.特休調整和勞基法一樣,
半年有三天,一年有七天,但是薪水會做微調。
3.個人錯誤件扣錢,
與客人校稿後,出錯的件不扣員工的錢。
(代表雖然客人說修改後可以直接輸出,
但是因為沒有跟客人校稿,如果出錯,還是會扣錢)
4.以後不用加班。
然後今天(2/22)在下班前的十五分鐘,
我被老闆叫到辦公室,告知我是縮編人員之一。
請我做到今天,但因為按照勞基法他需要提前十天告知我,
所以會多算十天的錢給我(到3/3)
我詢問老闆:「所以是這十天我來不來,都有錢可領嗎?」
老闆回答:「你要這麼認為也是可以。」
我又再問老闆:「可以請問為什麼是我嗎?」
老闆回答:「對你比較抱歉,是大環境不好,你也知道最近業績很差。」
(老闆在過年之前買了一台全新的印刷機器(猜測至少十萬),
還有一台二手的印刷機器(主管說這台全新要兩百萬)。)
我又再提問:「請問是我的工作能力不好嗎?還是有什麼地方我做不好?」
老闆不願多說,只回答:「大環境不好,其他我不方便說。」
然後我告知老闆:「那我可以幫忙到二月底。」
老闆回答:「怕是你會覺得辦公室氣氛不好,畢竟你再做幾天就要離職了。」
我回答:「我沒關係,我跟大家都相處得很好,所以還可以再繼續做下去。」
然後老闆與我寒喧幾句,我就回到我自己的辦公室了。
下班後打開104發現,公司在徵人,職位就是我現在這個職缺。
我其實有一點傻眼。
(不是那種幽靈職缺,更新日期是今天(2/22),之前徵滿人有關掉過。)
補充,我這個職缺(相同工作內容)有四名員工。
一位同事跟老闆講好會做到三月底。
一位是我,還有一位是與我同期進來的同事,剩下一位是主管。
如果要縮編,那麼其實以我們的案件量,兩個人是做不來的,
老闆請我離職,卻又打算再請人。
如果是我工作能力不足,
那為什麼要等我做滿五個月才告知我呢?
打到後面心情很差,所以排版有一點亂,
我真心不懂這樣的資遣算是合理的嗎?
可以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