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天告知資遣,要我做到這個月底為止
但在討論資遣費時,卻跟公司有很多爭議,想上來請教大家
背景說明
我是104.2.1到職,預計作到106.3.31
期間公司曾變更我的薪資結構,
在今年1月以前,我的薪水是40K
今年2月起變成30K底薪 + 業績獎金固定6K
另外這半年都沒有請假紀錄,因此每個月有多領1K全勤獎金
爭議點
1、平均薪資計算方式
勞基法規定,資遣費以最近六個月的平均薪資計算
在我的認知,全勤獎金與業績獎金都應該要算在薪資內
所以我的平均薪資應該是 [(41000*4)+(37000*2)]/6= 39667
但是公司認為獎金與全勤都不算在裡頭,
所以算成 [(40000*4)+(30000*2)]/6 = 36667
所以算成 [(40000*4)+(30000*2)]/6 = 36667
所以算成 [(40000*4)+(30000*2)]/6 = 36667
2、年資計算
剛進前三個月是試用期,
我認為試用期也要算進年資內,所以我的年資應該是2年2個月
但公司認為試用期不算年資,所以應該算1年11個月
3、年假薪水折算
我還剩2天年假,公司說要折算成薪水給我
請問應該是以36000、37000(含全勤),還是30000(只有底薪)來計算?
我認為應該要37K,不然至少也要36K,但公司認為應該用底薪30K來算
4、年終計算
當初簽約時,在薪資說明上,公司有列出說會固定發一個月年終
原本是固定過年前發,但是去年改成11月發上半年,隔年5月發下半年
我認為既然合約上有明列給一個月,那應該算入年薪之內,
而且去年我的薪資還是40K,所以應該補發20K給我
但公司認為年終不屬於薪資結構,而且我5月以前就離職了,所以不需發
就算會發,我估計可能也以3萬的一半計算,而非4萬
想請問這種情況,我可否請求公司把一半的年終補給我?
想請問這種情況,我可否請求公司把一半的年終補給我?
若可以的話,應該是以多少月薪去計算?
5、預告工資
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但是公司是提前15天才預告,請問這部份的預告工資如何計算?
6、求職假計算
勞基法規定,收到資遣通知後,勞工每7天可有2天的求職假
且請假期間薪資照給,並不得扣全勤
但因為交接期間太短,沒空請求職假,請問這部份可否要求公司折算成薪水給我?
或是要求延後離職日?
以上問題,想請問怎樣才是正確的?
我有保留每個月的薪資單,上面有我的本薪、全勤獎金、勞健保支出明細
若最後與公司談判破局,要申請勞資協調時,請問勝算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