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參展前離職,機票退票手續費誰負擔?

作者: Akikoz (阿曼)   2017-03-25 11:15:11
※ 引述《pedrowang (鹿特丹、台南、岡山)》之銘言:
: 各位晚安,
: 公司原先預定六月初派我及其他同事去美國參展,但因為種種因素,
: 我決定待到三月底離職,離職的提出及辦理過程全依公司規定走。
: 前幾天在討論離職交接時,有提到機票退票會有手續費六千(原票價近五萬),
: 會計就說我離職是個人因素,因此導致產生這六千手續費,所以該我自行負擔。
: 我的立場則是,公司出差參展,交通及參展費用等本來就是開銷或投資,
: 人員因故無法成行是公司損失沒錯,但不應該轉嫁到員工身上。
: 不知道各位看法如何?
先不要談勞資觀,依法律上的解釋,
請問一下你的公司有工作守則嗎?
"勞基法第七十條規定雇主得在工作規則中訂立有關「獎懲」事項,另於其施行細則第七
條中規定勞動契約中得約定「獎懲」有關事項,因此,雇主自得以罰扣工資作為懲戒手段
之一,並於工作規則中予以明文,或於勞動契約中與勞工約定之。"
→機票款/貨款/,應該不會出現在工作守則中適用於所有員工, 有出現的話, 雇主還必
須要有舉證責任以及比例性分配... 甚至是員工的簽名( 大部分是需約談)
1. 勞基法規定公司是不能夠用任何理由去扣員工薪資, 如果有發生先跟他勞資協調不成
立,就可以準備司法程序了
"因未獲本人同意預扣勞工工資,而致公司違法減薪或扣款,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
或第6款主動與公司解約並領取資遣費。"
2. 從以上條例可知,如果是你個人同意的負擔,那就是你們協調好,沒有問題( 如果貴
公司的人事專業的話 就會勸你自己乖乖掏腰包賠錢), 如果你不同意的話當然就是先走
勞資協調。
於法有依據才站的住腳,
我曾經做過業務的工作,第二個月就開發了100萬業績的新客戶, 結果主管成天都在說我
不知道從哪裡偷業績( 因為主管做了五年的第二年才有這種成績),最後第四個月的時候
公司解僱我,給我一張不適任, 可笑的是主管還在勞資協調會議上 說我很有業務天份,
結果勞資協調不成立上了法庭, 原公司也是必須賠我十來萬, 除了賠償金跟損失,還
有遣散費。
於法有依據,你才會知道你要爭取什麼, 這是我過來人的經驗。 不需要愛面子爭一口氣
,跑去賠償公司, 你是來賺錢的受薪員工,不是來經營公司負擔公司虧損,什麼都是假
的,錢入了口袋才是真愛。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7-03-25 12:00:00
推 我也好奇公司如果去告原po要他賠退票前 法院會如何判@@
作者: Akikoz (阿曼)   2017-03-25 12:04:00
公司需舉證員工是惡意/令公司損失
作者: ichiro0626 (Pray for you)   2017-03-25 12:44:00
本來就該一碼歸一碼 好比員工弄壞機台 也不能直接叫他扣薪賠償(當然有其他可以搞的方式 像是扣獎金績效)就像樓上說的 公司真吞不下就走司法途徑去舉證員工呀林語堂:中國就有這麽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階層,利益每天都在被損害,卻具有統治階級的意識.在動物世界裏找這麽弱智的東西都幾乎不可能。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7-03-25 13:54:00
公司那麼怕成本開銷,老闆不會自己去參展自己去準備? 還可以少請一個人,還不用怕惡搞員工中途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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