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國立碩畢
現在工作在南部 32k
因為一些因素已提離職
預計四月底走
主要原因有
1.跟經理不合
2.被同事排擠
(主因是老鳥被我取代心生不滿,到處講我壞話,並非我個人因素)
3. 不喜歡工作內容,我的職稱是企畫,卻常被叫去做陪業務鞠躬哈腰,還要被業務嫌不
會講話,做企劃的時間少之又少
4. 責任制,沒有加班費,假日加班都被公司用補助500元餐費打發
提離職之後
這個禮拜瘋狂地被各級主管約談+慰留
聽完我想離職的原因後
公司總經理開出了一些條件
1. 讓我搬離經理的辦公室
(之前我坐在經理旁邊,常被她指使不相關的工作,修電腦、倒茶、拿影印稿件等
導致我無法做自己應做的事)
2.不合的2位同事都已自提離職,所以沒有同事不合的問題
3. 會檢討公司制度,減少我們業務面的工作,業務需我們支援要先提報審核
4. 會跟人資討論,假日加班給補休,但平日加班還是不給加班費,會再討論提高企劃薪
水
其實當下我內心還是想拒絕的
但還是回覆我考慮看看
結果總經理又開出了第二個方案
因為4-6月是公司大月
加上我和那兩位不合的同事,組內總共有3人要離職
希望我幫公司一個忙,留到6月底再走
他願意讓我領公司今年的營運獎金(本來是8月底才發放)
每年的金額都是約2萬元上下
搞得我現在很亂……
請問大家,該相信總經理的話被慰留嗎?
還是為了獎金,做到6月底試試看?
個人對此工作已經沒什麼熱忱
就純粹是為了養家活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