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在中型企業上班
裡面都是中年以上年紀的員工
對自身權益也不太清楚
就只是有工作保吃穿就好
上個月底她放了一整個禮拜+勞動連假
乍聽之下好像很爽
後來我才知道是整個5月的禮拜六都要去上班(把每週六移成一整個禮拜的假)
好像是公司安排的
用1天換1天的方式,沒另外給加班費
我查了一下"休息日"是可以移沒錯,沒上班過超6天,公司沒違法
但現在一例一休,休息日當天上班可領
原本日薪+1.66(4小時以上)*時數
公司這樣把休息日移到平日,強制週六去上班(因為周末較平日缺人)
根本是刻意逃避給付加班費
就算1天換1天,公司應該要另外給付 1.66*上班時數 的加班費
Q:問一下,公司應該另給那 1.66*時數的加班費嗎? 不給有沒有違法?
PS. 她原本是六日放假的,不是輪班變形工時制,公司移動休息日是強制的
並沒經過勞方同意(意思是你要就上,不爽就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