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Msn (Alice)
2017-05-30 19:59:11http://telltruth01.pixnet.net/blog/post/3727389
以上是網誌版。
這間公司欠我薪資。
去這間公司的臉書粉絲專頁留評價一直被檢舉刪除,
目前他們已拿掉評價功能。
我離職後找到的某份工作,
還被打電話陷害而丟了那份工作。
之後我去砸過他們的店,
他們有提告但後來撤告,
撤告的條件是要我道歉以及要我撤回我對經理的太太的提告。
真是可怕的公司,會耍陰招的公司!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5-30 20:12:00
欠薪水的公司很可惡,但會砸店的員工,也很......少有
作者:
sinqer (啊~~扣~~)
2017-05-30 20:13:00樓上說員工會砸店嗎?哪裡有寫這個@@?
作者: ihouse (愛睏哥) 2017-05-30 20:20:00
砸店算刑事責任耶 我看撤告會被反表...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5-30 20:42:00
砸店吃虧的還是你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7-05-30 20:55:00砸店是電影看太多嗎...狂
作者:
papating (.....)
2017-05-30 21:10:00砸店看來也沒有比較快拿到錢,只是讓自己理虧@"@平常是少動腦的人嗎?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7-05-30 21:20:00光是你砸店,還來帶什麼風向求安慰
作者:
HZM (滿島光人太好,叫我別死。)
2017-05-30 21:21:00你砸店還敢講,刑事責任好嗎。不知怎麼解決就動粗跟地痞流氓有啥兩樣。腦子這東西用一下!並不是損失誰多誰少的問題,砸店本身就有錯了。邏輯ok?!
作者:
HZM (滿島光人太好,叫我別死。)
2017-05-30 21:36:00你補這段……更顯示你搞不清楚狀況(昏)。那大家被欺負全部去殺人,事後也可以說「他們先欺負我的!重點不是我殺人好嗎!」
作者:
IamMsn (Alice)
2017-05-30 21:40:00我希望大家不要只注意砸店 苦主是希望公開這家公司惡行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7-05-30 21:41:00半斤八兩,同情不起來
作者:
IamMsn (Alice)
2017-05-30 21:41:00揭開惡行讓大家不要受害而已 至於其他一切都將走司法程序苦主並不是希望大家的同情 只是不希望有人再受害
作者:
HZM (滿島光人太好,叫我別死。)
2017-05-30 21:45:00現在就不能叫苦主了,已經有加害者的身分。對方還可以告。一般人也不會意氣用事這麼蠢。半金八兩而已,倒不如說讓其他雇主小心別僱用這麼暴烈的員工。
我最近這家公司也在欠離職同事的薪水,我也只能快跑了QQ
作者:
shyshyan (神人為吾,千葉傳奇。)
2017-05-30 22:29:00不是吧 他欠你錢所以你要砸店 反正他欠我的不止砸店損失的8k 這啥神邏輯阿跟暴力討債差不多 他欠錢所以我要暴力討債拿回錢
作者:
medama ( )
2017-05-30 22:37:00狼性
作者:
sc1 (sc1)
2017-05-30 22:38:00你幹得很好!砸店就贏過版上99%討拍魯蛇,有實況照片嗎?這樣才能讓那些剝削人的老闆警惕求職天眼通要記得補上男的還女的?
作者:
IamMsn (Alice)
2017-05-30 23:12:00老闆不對在前 而且還陷害他失去第二份工作 我相信砸店有是有內情存在的 苦主還是個女孩子耶 欺負人到這種地步
作者:
indexcome (My Happiness)
2017-05-31 00:42:00砸店 科科
作者:
papating (.....)
2017-05-31 00:44:00以原po奇特的觀念和思慮,樓樓上有沒有想過說不定其他內情反而對原po不利呀...原po用意是告知大家小心的話,直接在標題上寫上公司名不是比較好嗎...關鍵字才搜的到啊,求職天眼通也寫啊!?就連怎麼讓公司惡行廣為流傳的方法也依舊不願意動腦
作者:
yzfr6 (扮關二哥!)
2017-05-31 04:06:00哈~果然釣出一堆資方打手擋人財路都會有生命危險了,不發薪水砸個店剛好而已啦
作者:
papating (.....)
2017-05-31 08:54:00呵 yz大才是苦主的打手吧
作者:
sc1 (sc1)
2017-05-31 09:51:00你們還是認真回答元PO問題吧 我的大頭照是墓碑上拍的照片出手砸店比上板取暖好多了更強過畏縮上勞工局衙門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5-31 20:26:00不採取對的方式 做了錯的砸店 活該啊真以為砸店單純實質損害8000就只有8000? 要搞到幾萬都行還是法規有保障的咧
原來上勞工局,比起砸店是畏縮的行為。每個人都這樣想以後誰敢開公司……要起鬨也不是這樣講的。
作者:
sc1 (sc1)
2017-05-31 23:16:00表面上可愛小物都嘛裝的創業實際上卻爆勞資糾紛勞工局無力保障勞工權益不然怎麼那麼多欠薪
是唷……我寧可上勞工局,也不會想砸店。當然還是有其他的方法啦。
作者:
XWSL (XWSL)
2017-06-01 00:54:00看要給薪水還是砸店付錢 都要花錢 自己選吧遇到在混的8千講話再G8大概先掉一隻手吧不先檢討不給錢的慣老闆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