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mp6 (喔耶耶耶)
2017-06-28 15:17:46我朋友因長期腹痛不適於5月假日至醫院就診,
並排定6月的工作日(最快可檢查日期)做檢查,以確認病灶,
並於7月假日預約回診看報告了解病情。
6月檢查前&當日欲持檢查收據請病假(大醫院,當日無法開診斷證明),
公司表示需出具診斷證明才能申請,
向公司表示會於7月回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
但公司不接受,公司表示7月回診的診斷證明,
是代表病假要從開立證明起往後才能計算,
6月的檢查是私人事務,要請事假。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有沒有建議怎麼處理比較好?
先感謝大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