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哥大姐好 小弟的女友從事網頁設計的工作
最近換工作公司要求他簽立一份競業條款
內容裡面有些條文怎麼閱讀都不清楚 女友又不好意思詢問公司
想請板上的朋友協助解釋內文所表示的狀況
1.乙方在受雇期間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甲方直接、間接競爭的商品,也不可以擔任與
甲方相同產品之類公司的受雇人。
2.乙方在離職關係一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可以直接/間接與甲方關係人的客戶
停止與甲方關係業務往來而乙方所新任之處所為業務往來。
小弟的女友是從事網頁設計,我怕簽下去會導致之後找工作上的困擾,所以請大家幫忙
若有排版不易閱讀的狀況 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