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上午去一家位於士林區的日式創意料理-蓮波葉 面試,我應徵的職位是兼職外場
一開始就到二樓去等待面試,很快的貌似是老闆娘的人就走上來跟我談話
基本上工作內容就是點餐 環境整理 收拾碗盤,時間是上午10-14點,一週大約4-5天班,
固定休週一
談話的感覺都很不錯,老闆娘人也很好 原本我心裡已經覺得就差不多決定在這工作了,
我也沒特別問時薪是多少,想說就133吧?
結果這時候老闆娘說他們時薪是.....
我一開始沒聽清楚是多少,請她再說一次
她說「時薪120元 」.....
等試用期一個月過後才會調整....
聽到這裡我臉差不多快垮了,但最後還是有維持禮貌啦XD
真的太扯,這家店我以前吃過,是很高級很貴很貴的那種日式創意料理,沒想到時薪這麼
爛!
自己賺那麼多卻剝削勞工
真可惜我對話沒錄音,不然就拿去投訴了
應該不是我太草莓了吧?試用期也要符合勞基法不是嗎?
這是我最近的面試經驗,給大家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