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賞識,看對方開價多少當機會成本,
這樣你出來闖,成功之後可以在自傳上頭寫,
你放棄XX年薪,毅然投身創業路。
有雇主願意分攤勞健保與提撥,如果你創業初期都在燒錢,
是自己要支付,人是英雄錢是膽,既然念傳院,
應該看過今年有昔日明星,現在是為了討生活而偷拐搶騙這類新聞,
燒別人的錢,至少發薪日領不到錢,你還能到市府勞工局去烙人討公道。
※ 引述《QUATTROPORTE (I got u)》之銘言:
: 標題: [問題]要去熟人公司還是業界自己闖?
: 時間: Sun Aug 20 20:09:4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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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學姊po文,學姊無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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