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8月在某公司分店開始上班(工讀),但沒多久因為公司經營不善所以決定收
掉這間分店,原本發出公告是營運到9月底,但途中有人決定頂下這間分店,從9/1開始接
管。
於是! 9/1公司將這間分店頂讓出去,而新東家也沒有要繼續雇用舊員工的意思。所以這
種使我莫名失業的狀況公司應該要有資遣費嗎?
此外,公司在我上班第一天時有請我白紙黑字簽下一些規範,其中有"不能玩手機,一次
扣500"的規定,這是不具效力的沒錯吧?(有爬過文,只是想在確認)
(抱怨:而且公司真的很糟糕,8月底我出國到9/1號回國,回國後完全沒有人告知我九月
我就不用去上班了,還要我主動詢問狀況,才知道自己沒了工作! 沒有先提出告知雖然不
犯法,但也太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