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公司到職後要求簽訂的合約

作者: stay110 (被名為健忘的怪物襲擊)   2017-09-05 11:31:34
事情是這樣子的
近日在南部一間小公司任職
由於到職當天其公司要求簽訂一份合約(?)
其中不外乎是公司規定還有相關公司政策
但是我看了其中幾點讓我滿無解
貼上來想請教一下是否有問題...
主要就是想知道這樣的規定是否有不當或者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1)到職滿14個日曆天起(含)要離職,須給公司至少1個月的時間找新人並完成工作交接,此規定有超出勞基法的規定,但因為公司業務的關係,為避免造成公司內部營業損失,所以須特別另外規範,如簽名就代表同意此規定
這個有違反勞基法嗎= =?
(2)我們公司是採日薪來計算全薪,對正職人員來說,勞基法無規定公司要採日薪計還是月薪計,這個依公司制度來辦理,很多大公司都是以日薪來扣薪,所以只要是請假扣薪,要看當月有幾天實際上班日為基數來扣薪,基數是用30分為基數來計算,所以針對有些人不見得是1號報到,薪資算法會更明確,如這個人是3/20報到,3月份全部實際上班日是21天,該月他上班6天,薪資假設全薪為4萬(不含全勤),給薪應為 4萬- [4萬* (21-6)/21 ]
關於這個事讓我最訝異的事情,在面試談薪資時都是提到月薪,且薪水也是以一個月多少去算,而不是說一日多少錢?這樣怎麼會稱之為日薪制?????
(3)由於是責任制,所以沒有遲到扣薪問題,但前一天沒有加班的狀況之下,還是要符合30分內要打卡之規定,若會預期超過30分後到公司,或是請假,須告知人事單位,並通知主管,若是早上,用簡訊通知主管,要做到人事單位這邊還有主管都要通知,沒有通知視為曠職,以曠職計算,這是基本尊重問題
責任制還要打卡??
(4)福委會提撥1%費用的說明
這點我會貼出來是因為...公司不到十人...這樣可以申請福委會?
(5)全勤是公司另外給的,勞基法無規定公司一定要給全勤,公司希望給的全勤是真正全勤的人,目前只有公假例外,一樣給全勤
這點是因為我有詢問如果是之後請特休的話,會扣全勤嗎?公司回覆是"會"
還有其他規定,不過都是小事或者沒問題的條例就沒有寫出來
以上是我覺得怪怪的但又很怕自己想太多...= =
作者: tiistwy (大大頭)   2017-09-05 12:21:00
光第一點就違法 抵觸現行法律均無效
作者: z1212345 (昇)   2017-09-05 12:36:00
毛越多的公司越不要去
作者: lrfnc (自由)   2017-09-05 15:19:00
特休是不能扣全勤的,一樣與勞基法抵觸是無效的
作者: stay110 (被名為健忘的怪物襲擊)   2017-09-05 15:35:00
我也覺得毛很多...打算走人...只不過很訝異怎麼能這麼冠冕堂皇的要求,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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