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大妳好,我目前的狀況是懷孕後公司以工作不適任為由被資遣,我已經先咨詢過律師了。律師建議我先申請調解,調解項目要勾選恢復原職位(這是必要的,你之後才有辦法拿打官司期間的薪資,這筆是公司要出)接下來是調解,調解的時候請堅決的說公司是因為懷孕才資遣妳的,這樣一定調解失敗,接著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忙打官司。
目前我也只有申請調解的步驟,注意!先調解失敗才能打官司,不調解是不能直接打官司的,如果有問題可以先去咨詢法扶機構,鄉鎮區公所都有!追溯期的話要去問一下,但是中間都不申請調解這個薪資的部份要跟公司追很難…
希望能幫到你
※ 引述《Ischolar (happy new year)》之銘言:
: 我知道版上有關於懷孕被資遣的討論
: 我想問得問題比較不一樣,所以再發問請問各位
: 我在懷孕期間被資遣了,已經離職(非自願)
: 雖然我想控告公司(不打算復職)
: 但我想安心生完後再來處理這些法律事務,不想在懷孕期間把心情搞差
: 所以,我想請問追溯期有多長?
: 另外,如果我不打算復職,只想要公司賠償,還要找勞工局嗎?還是直接找律師?
: 有無推薦之律師,或提供勞工法律協助之機構?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