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檢根本毫無用處!

作者: eatgod002 (食神)   2017-09-16 12:49:38
附上薪資轉帳影本等證明後
向勞保局檢舉高薪低報
過了五個多月後終於收到回函了,回函公文寫
據該單位稱,與台端約定薪資為xxxx元,後面哩哩砸砸寫了一堆
最後來個尚難謂有違規情事。
我薪資證明都附上了,勞保局只看公司說法就能回復我公文?
公司也不用舉證?勞保局也不用查證?
打去勞保局問也是要我自己去告,真好笑了,那我檢舉幹嘛?
結論:勞健保局都無法處理高薪低報的部分,
勞保局的網站上還寫的煞有其事,根本不想處理。
ps:勞檢處有在做事,我檢舉的四五項都回覆我公文說會罰,哈哈。
※ 引述《pchion2002 (Q_Q)》之銘言:
: 勞健保局只有收勞健保費時最準時了
: 我幾個月前也是具名檢舉高薪低報
: 勞保局說具名的話只能查個人,嗯,無所謂
: 健保局打來問我,確定要檢舉?問了三次
: 最後一次還打來跟我說,他們要出動了,真的要檢舉?
: ..............
: 過了幾個月,健保局也都沒聯絡我,我還主動打回去
: 健保局人員跟我說公司人太多,公司聲稱資料沒辦法一次給齊,要半個月時間
: (做假資料?)
: 要我再等等
: 我好奇的是健保局都沒投保資料就是了?
: Excel一拉不是都知道哪家公司哪個員工哪時候投保多少級距?
: 還要特地跑去公司跟他們要資料?
: 至於勞保局這個只需要查我一個人的單位
: 過了幾個月了都沒回覆
: 看來是石沉大海了
: 我的投保級距跟薪資條還有存摺匯款影本都附上給他們了
: 只能自己上法院替自己爭取權益
: 唉
: ※ 引述《leon4294 (leon4294)》之銘言:
: : 我先前具名檢舉前公司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勞檢處說就算加班一小時,通常也要是公司事
: : 先核准,他們才會認定算加班(翻白眼)
: : 後來我又指名經常加班兩三小時的前同事,要求勞檢處再次查核,才回覆說確實有未給付
: : 加班費之情事
: : 但過了兩三個月都沒有在違規名單看到該公司,寫信去問勞動局後,竟然回覆:
: : 「經本局調查該公司勞工出勤紀錄中,發現僅未給付一名勞工一日之延長工時工資,該公
: : 司依法給付後,已弭補勞工權益。本局依法給予行政指導,並促該公司日後確實遵守相關
: : 法律。」
: : 所以勞基法根本是X嗎?明明至少有兩個人經常加班到八九點,不懂為何會說只有「一名
: : 勞工」「一日」未給付,還是人資不曉得用什麼方法偽造打卡紀錄?勞檢不曉得到底是在
: : 幫員工,還是幫資方粉飾太平!
: : 所以勞基法根本是X嗎?明明至少有兩個人經常加班到八九點,不懂為何會說只有「一名
: : 勞工」「一日」未給付,還是人資不曉得用什麼方法偽造打卡紀錄?勞檢不曉得到底是在
: : 幫員工,還是幫資方粉飾太平!
: :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7-09-16 13:43:00
不過低報真的是勞保局的職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