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畢業,因為前份工作是行政,薪水不高,所以在8月底換了一份工作,簡稱A
但進去後被副主管莫名看不順眼,處處刁難,甚至人身攻擊,連學歷都拿出來評論,副主
管甚至說出要踢人第一個踢掉我的話
實在是受不了,所以邊撐邊找工作
今日終於找到工作,簡稱B,跟B工作說下週一就能上班,但今日到A工作提離職,A說因為
做滿一個月要再工作7日才能走,還多凹我國慶日,當下因為人情沒有拒絕,
但請問我這樣算應該只要做到下禮拜一就能走了吧?
想詢問是不是要跟A協調,國慶不能上班 ,還是跟B延後?
自己卡在怕延後就沒有錄取?,
還有因為A才做一個月多而已所以並未告知B,自己有做A這份工作,勞保查的出來嗎? 因
為怕馬上離職馬上接下份工作,會被發現。
第一次發文,還請多多包含排版上的不順眼
,希望能有人給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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