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滿一個月離職,卡到下份就職

作者: unknown (ya)   2017-10-04 03:04:29
去年畢業,因為前份工作是行政,薪水不高,所以在8月底換了一份工作,簡稱A
但進去後被副主管莫名看不順眼,處處刁難,甚至人身攻擊,連學歷都拿出來評論,副主
管甚至說出要踢人第一個踢掉我的話
實在是受不了,所以邊撐邊找工作
今日終於找到工作,簡稱B,跟B工作說下週一就能上班,但今日到A工作提離職,A說因為
做滿一個月要再工作7日才能走,還多凹我國慶日,當下因為人情沒有拒絕,
但請問我這樣算應該只要做到下禮拜一就能走了吧?
想詢問是不是要跟A協調,國慶不能上班 ,還是跟B延後?
自己卡在怕延後就沒有錄取?,
還有因為A才做一個月多而已所以並未告知B,自己有做A這份工作,勞保查的出來嗎? 因
為怕馬上離職馬上接下份工作,會被發現。
第一次發文,還請多多包含排版上的不順眼
,希望能有人給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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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7-10-04 03:09:00
才1個月隨時都可以走,公司只幫你加退保不會查前公司
作者: Zerose56520z (罪不在人,在心)   2017-10-04 04:20:00
三個月後才不行,你可以直接走人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0-04 06:08:00
要做滿一個月才可以走是他們的內規,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隨時都可以走
作者: paul1201 (台北的學生)   2017-10-04 07:34:00
副主管都不給你情面了,還幫前公司著想幹麻。
作者: fidelity77 (小柚)   2017-10-04 07:58:00
三個月內當天提就可以
作者: icestorms (討厭這樣的自己)   2017-10-04 07:58:00
都被羞辱成這樣了,你管他的內規不內規,明天上班丟離職單,然後轉身就走吧。對方不給薪水就讓勞工局幫你要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7-10-04 09:06:00
三個月內當天離當天走,有很難嗎
作者: HorsyDragon (好馬龍)   2017-10-04 10:51:00
別口頭說,要留對話紀錄比較保險
作者: starlec (星星星)   2017-10-04 11:02:00
三個月內都是隨時走 勞基法規定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7-10-04 11:13:00
請爬文/離職; 也許妳也該檢討為何會被處處刁難...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10-04 12:22:00
違反勞基法就管他說什麼ZZ 你直接提職離存證就可以走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7-10-04 12:34:00
三個月內你何時提何時走
作者: rainsstar (瑞斯斯塔)   2017-10-04 13:19:00
難怪會被人"生"攻擊~~~~
作者: l545422 (甄甄)   2017-10-04 13:22:00
我也覺得不合理,A公司跟我說公司規定要7天,我也覺得我今天要去說清楚,因為我第一個月很多東西不熟,所以出錯,然後一直道歉,主管就看我不爽,開始人生攻擊,罵我沒帶腦袋上班什麼的都有。心很受創
作者: lolitass (嘿)   2017-10-04 15:28:00
又是個好騙的
作者: t64141 (榕樹)   2017-10-04 15:33:00
以新工作為重,題外話是你為什麼覺得原公司需要考慮人情?為了預防A在薪資上動手腳製造你的麻煩,盡早走才是上策合理推測A可能會找藉口亂扣你薪資,請提早做好相應準備可能的陰險手段有曠職扣薪.違規扣薪等,書面證據要先備齊
作者: MLBgu (大聯盟菇)   2017-10-04 16:52:00
直接走啦 跟B延你就要有B去用別人而不錄取你的心理準備
作者: haha987987 (踢踢批)   2017-10-05 00:46:00
寄封Mail說要離職然後附上勞基法規定打他臉,走人。
作者: nichinichi (nichi)   2017-10-05 01:32:00
對方都說要踢也會第一個踢你,還有什麼人情可言
作者: l545422 (甄甄)   2017-10-05 03:36:00
她們開始改口跟我說是因為對我嚴格,我們正的主管是平時待我不到太差,但我今天去協調,竟然說我昨天提不算,還說7日是工作日……
作者: icestorms (討厭這樣的自己)   2017-10-05 08:33:00
版友都給你這麼多建議了,你還跟他們協調個屁?職離單寫好拍照後,直接拿給主管就走人了,你管對方說什麼,動你薪水就是勞工局申訴,這樣就好了。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7-10-05 16:19:00
下星期一不是連假?頂多做到這星期六就夠了 明天硬一點
作者: eric80157 (雅夫)   2017-10-05 17:38:00
有夠奴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7-10-05 19:46:00
把自己當老闆,不喜歡的工作馬上換。
作者: t64141 (榕樹)   2017-10-05 19:48:00
為了一個不合理的內規要拿新的offer出來賭?按法規來對你是最有利的,至於公司就只是換個說法來凹你而已你還真的相信?再協調下去公司改口跟你說以完成協調當天為預告離職日也不是不可能的,有沒有可能公司只是拖你的時間來換他們找人的空間?
作者: zeroecko   2017-10-06 18:27:00
身,版友已經提醒了又寫錯XD,罰寫十次
作者: l545422 (甄甄)   2017-10-07 12:39:00
sorry,罰寫十次,我硬起來提勞基法,他們就讓步了,根本就是凹我連假上班,還沒加班費,謝謝各位網友的好建議,感謝你們
作者: icestorms (討厭這樣的自己)   2017-10-07 21:47:00
恭喜解脫了。只能說該硬就要硬,尤其是會延誤新工作。台灣不是沒有好的老闆,但慣老闆還是多數,真的要凹就是以勞基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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