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men520 (è½ä½ 在喇å)
2017-10-13 17:17:06假日加班0-4小時以4小時論 4-8小時以8小時論
員工休假原本已經有計畫了 有可能因為來公司的1小時而影響半天甚至一整天的計畫
所以這樣很合理啊 不知道為什一堆慣老闆在那該該叫
將心比心很難嗎?
今天是你雇用員工來幫你做事 當然要以人家的時間方不方便為主不是嗎
作者:
lm862333 (終於結束的起點)
2017-10-13 19:03:00之前的公司是4小時以下不算8小時以上以8小時計...
自己當老板就知道,加75分,領4 看看,更別說基數已加乘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17-10-13 20:54:00別人花1小時來/1小時回 老闆就看不到 笑笑
作者:
tmen520 (è½ä½ 在喇å)
2017-10-13 21:40:00樓上上 跟當不當老闆有什麼關係?重點是勞基法這樣規定覺得不合理可以去勞動部抗議要求修法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7-10-14 01:32:00加班是排班的例外,當老闆連這種例外都無法排除就乖乖付錢,同樣規定外國行之有年,出勤就算低銷
作者: ohnowtf (ohnowtf) 2017-10-14 02:37:00
付不起就別當老闆了吧...
其實修法前,假日加班是只要出勤就算「一天」,也就是做1付8,只是大家都沒有照著做而已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0-14 15:37:00現在也沒有照著做啊...公司會要你把多的時數還回去...
作者:
kuangit29 (jerrywong)
2017-10-15 12:42:00什麼自己當老闆就知道 這什麼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