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幫人post文,朋友有個問題想麻煩大家給意見
原本 麥香雞公司 與 柳葉魚公司為關係企業
所以在廠商/業界有共同認知就是,既使是柳葉魚公司叫料,但廠商發票抬頭開立跟請款會開立在 麥香雞公司,以方便廠商作業~
現在 麥香雞 跟 柳葉魚公司分手了
柳葉魚公司自己在外開業
現在問題來了...
就是原本所有廠商認為麥香雞跟柳葉魚為一体的,現在必須要釐清開來
以避免柳葉魚公司在外的進料費用還繼續算在麥香雞公司身上~
故必須打一個公告函給廠商
所以想知道內容該怎麼寫比較婉轉又不傷和氣~
以上先謝謝大家,下台一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