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想請教一些特休假問題
公司往年都會在年初計算好每個員工有的特休並公告
但今年因勞基法修改 不曉得為何年初就沒公告
大家也就照著勞基法的特休自己計算有幾天假
公司卻在十月初的時候才突然公告每個人的特休
年資計算只由到職日計算到105.12.31
若是有超休特休的人 要從明年特休扣除
我103年到職 計算到105年底也有2年以上 特休卻只有7天
我根本是被偷特休假 哪裡算是超休??
公司說法因為是去年的特休所以可以用舊制 法律不能追溯?
還說已經有勞工局的人來關切過 認同公司的作法沒有違法
這是公司在唬爛? 上頭的人在打預防針? 自導自演?
還是真的是我理解錯誤? 先感謝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