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
上下班「接送小孩、買早餐」出車禍 不算職災
https://youtu.be/O7YMS3wx5qY
職災範圍只限住家往返公司 「接送小孩」不納入
https://youtu.be/b2TpGCHSeZg
但是在過去接受的教育裡,都說上下班途中買早餐 接小孩 加油 領錢..等,從事生活必
需事務,發生車禍也都可算職災
於是我也去找了一下法條證實
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sub.aspx?a=z/zhhSMTc64=
被保險人上班後請假回家,再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如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業傷害
。
查被保險人於上班後請假回家,於再上班時如係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工具直接
赴公司上班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
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1月19日臺77勞保2字第11356號函
上下班途中接送配偶小孩發生事故視為職災 (9/5)
www.hr.org.tw/mobile/news_detail.aspx?ctype=4&autono=348
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等,故,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
學、買菜等,
均屬途中例行事務,途中發生車禍,均得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www.lawnet.com.tw/asp/ePaperDetail.asp?epID=389
民國77年的解釋涵,如今可能又要被廢掉了,勞工也更加沒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