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最近因友人被公司資遣,這幾天陪同她至勞工局詢問一些流程上的細節,而
對資遣通報這個議題有了疑問,所以希望能透過在職場版這裡分享出來讓大家一同討論。
資遣通報依法規定是雇主在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之前,將被資遣勞工之相關聯
絡資訊(過於冗長就不在此詳述)及"資遣事由"、"員工離職日期"、"是否需輔導就業"、"
是否願意接受職業訓練"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做為之後就業服務機構為失業勞工提
供後續就業協助用。
在詢問受理此通報的人員時,我們得知此通報機制基於就業安全法,是雇主與政府的約定
,故雇主並無義務需將通報內容告知勞工。而往後如果勞工想查詢時,"是可以查的,但
只
可以查有沒有通報",但詢問是否可於被告知資遣後即可查詢,對方則回答:等你領到離職
證明書再來查,而且這個基本上跟勞工是沒有關係的。
根據以上這段內容,我產生以下幾個疑問:
(為了方便大家了解,我將通報表格附上)
https://imgur.com/OZBFHmn
1. 假設今次遇到的雇主極為惡劣,將表格上"是否需輔導就業"以及"是否願意接受職業訓
練"兩者皆勾否報出去(送出後無法修改),那此通報機制的意義何在?
2. 承上,若此雇主並無按照當時通知員工的資遣日期照實呈報,等到該員工拿到證明書
去查詢時才發現不符並進行申訴,那中間這段等待時間是否對勞工是種損失,為何要浪費
勞工離職之後的時間來做申訴的動作?
關於以上疑問,本人就這2點向該位人員詢問時,得到的回覆為表格上的那兩欄勾否,其
實沒有太大影響,勾了只是政府這邊會打關懷電話詢問勞工目前狀況而已,而關於勞工查
詢通報的疑問,對方則回答勞工權益是由勞基法保障,跟就業服務法是兩個不同的法,所
以跟勞工權益沒有關係。
雖然資遣通報對大部分的人可能都不是那麼重要,但對少部分有就業困難的人就算如他所
講只是一通關懷電話也對他們是一種莫大的幫助。我的想法為關於資遣通報這區塊的規範
完全不需修改也沒關係,但只需追加一條"雇主需於告知資遣時,將此通報表格複本給予
被資遣勞工備存",早點發現早點處理,不浪費雙方時間,這樣才是比較適當的做法。本
人在此分享只是為了讓大家注意到這點,並無挑起任何爭端之意,也歡迎任何對此領域有
研究的人提出觀點,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