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我在台北某間加盟加油站打工
最近因爲準備出國唸書 所以向領班提出離職
提出離職之後 就不斷被叫去打雜
一個人做一堆事情 領班還在全部人面前說
因為我要走了 所以要多操一點我
他們甚至叫我出國回來後在領薪水
領薪水的印章留在加油站三個月
我當初也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8/25做到現在
11/25提離職
如果我明天就告知我之後都不去了
法律上我會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或是我明天不能離職 (他們要我做到出國前一天)嗎?
感謝各位大大
作者:
STAR2599 (微笑眼睛^^)
2017-11-29 00:08:00印章怎麼可以亂放那裡= ="
作者: Gaga5566 (30cm卡卡妹) 2017-11-29 00:29:00
領班而已又不是多大 檢舉下去 換他被上面搞
五樓 = = 要領薪水阿.....不過通常都是給無關緊要的印章通常離職會退還.....
作者:
BOOYU (BOOYU)
2017-11-29 08:24:00法律咧…你只是打工的而已,他該給的還是要給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楊威利元帥)
2017-11-29 08:39:00離職的不惡搞就不錯了 還敢惡搞要離職的?原po有點魄力好嗎 不幹的最大
作者:
roy53 (R)
2017-11-29 08:42:00我還以為你在幹總經理咧,加油站打個工你當台積電喔
印章就是印章沒有什麼無關緊要的印章,要領才蓋便宜行事就自負後果啊
作者: thehawk (hawkeye) 2017-11-29 10:21:00
檢舉他 加油
作者:
sc1 (sc1)
2017-11-29 12:06:00沒有責任放心不會被關
作者:
marslgj (Bonnie Doon)
2017-11-29 12:17:00勞工局
我第一次看到領薪水要印章法定的離職預告期到了就不用鳥他了,記得留你提離職的日期證據,然後檢舉他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7-12-01 10:50:00擺爛阿 這麼簡單 想不想而已